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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划红线明底线 今年九大任务突出隐患治理风险管控

来源:市公交集团 日期:2017-02-16 08:48

  近日,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》及《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》相继发布。2016年,交通运输系统围绕“平安交通”建设工作,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着力点,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,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,实现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平稳运行。2017年,各单位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,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  2016年1月至12月,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,事故件数稳中趋降,死亡失踪人数波动下降。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安全生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6%和24.2%。其中,一般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2.2%和0.5%;较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7.4%和11.1%;重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52.6%和56.2%;特别重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持平和下降79.8%。
  四季度,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,但重大事故仍有发生,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。安全生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10.7%和下降3.7%。其中,一般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21.3%和27.8%;较大事故起(件)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1.2%、16%;重大事故1起、死亡11人(2015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);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。
  《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》从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、安全生产责任、重特大事故整改、行业监督指导、事中事后监管举措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、应急管理、宣传教育9个方面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出具体要求。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,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,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,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,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,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  2016年事故统计分析显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
  道路运输领域
  1月至12月,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.2%、16.2%。其中,较大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.8%、14.8%;重大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%、51.6%;特别重大事故1起、死亡35人(2015年同期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)。
  四季度,道路运输生产事故有所反弹,较大及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16.1%和8.4%,环比上升16.1%和下降14.5%。其中,较大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12.9%和持平,环比上升25%和12%;重大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环比下降66.7%和77.6%。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。
  凌晨货车事故明显反弹。四季度,凌晨(0时至6时)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增加4起、14人,环比增加7起、23人。其中,货车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7.5%和89.3%。
  中南、西南地区事故多发。中南地区交通流量大,西南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复杂,事故相对多发。四季度,中南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3.3%和32.4%;西南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2.2%和22.5%。
  省际长途班线客运事故及城市客运事故得到有效遏制,市际班线客运事故反弹。四季度,省际班线客运和城市客运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;市际班线客运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5起、18人,环比增加2起和持平。
  水上交通领域
  1月至12月,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,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均下降。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运输船舶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%、8.6%。其中,一般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.5%和持平;较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.6%、8.7%;重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66.7%、100%;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。
  四季度,水上交通生产形势平稳,死亡失踪人数显著下降,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。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运输船舶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3.7%和45.3%。其中,一般等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16.4%和10.3%;较大等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65%和80.4%;未发生重特大事故。
  重点水域事故总量反弹。四季度,“六区一线”重点水域发生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32.3%和下降39%,环比上升78.3%和31.6%。其中,一般等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88.9%和100%,环比上升78.9%和33.3%;较大等级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46.2%和72.7%,环比上升75%和28.6%。
  砂船事故死亡失踪人数大幅下降。四季度,砂船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持平和下降64.7%,环比上升16.7%和下降50%;分别占四季度事故总量的15.4%和14.6%。
  自沉事故持续下降。四季度,船舶自沉事故件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23.9%和78.9%,环比上升14.3%和下降46.7%。
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
  1月至12月,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形势基本稳定。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增加4起、18人。其中,一般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持平、增加2人;较大事故起数、死亡失踪人数,同比分别增加4起、16人;未发生重特大事故。
  四季度,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有所反弹。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6起、13人,环比减少2起、增加2人。其中,一般等级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5起、8人,环比减少3起和持平;较大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、5人,环比增加1起、2人;未发生重特大事故。
  桥梁和隧道工程事故高发。四季度,涉及桥梁和隧道工程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0%和80%。其中,桥梁工程发生事故3起,隧道工程发生事故4起。
  坍塌和物体打击事故相对突出。四季度,发生坍塌事故3起、物体打击事故3起,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0%和70%,反映出“防坍塌”工作任务依然艰巨。
  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。四季度,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0%和45%,反映出一线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、安全技能不足,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仍待提高。
  港口生产领域
  1月至12月,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港口作业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起、172人。其中,较大等级安全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、3人。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。
  四季度,港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。港口作业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起、增加1人,环比减少1起、增加1人。其中,一般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起、2人,环比减少2起、2人;较大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、3人,环比增加1起、3人。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。
  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
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
  加快研究修订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。制定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及配套制度,出台《长江危险货物运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则》《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办法》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《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办法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》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》《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》。修订《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》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。服务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,大力推进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安全技术要求研究。
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
  出台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的实施意见,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》的任务分工。制定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。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对评价机构开展抽查,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  突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
  推进天津港“8·12”特别重大事故整改工作,继续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。出台《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指南》,推动水上客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。发布《2011—2015年水上交通事故白皮书》,做好事故警示教育。充分利用《基于典型案例的港航特大安全风险防控研究》成果,开展港航特大风险防控工作。跟踪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专项工作,提升营运客车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;推广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,启动首批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。
  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
  组织召开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,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,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,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“双随机”抽查。落实《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》。制定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》,推动建立行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;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和对吉林省、深圳市两家“平安交通”安全体系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,并及时总结经验。研究制定沿海港口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制度,编制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,修订桥隧工程风险评估指南,继续做好公路水运工程“平安工程”冠名工作,研究起草建立长大桥隧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制度。贯彻落实《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》,跟踪指导开展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。出台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标准实施方案,推进“平安车”建设;推进“平安站”建设,制定专项评价指标。加强交通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工作督导,督促企业整改火灾隐患。深入开展直属海事与地方海事“结对子”工程,推进全国海事系统协调均衡发展。
 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
 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工作,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、约谈、挂牌督办。研究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组织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年度核查,稳妥实施船舶签证取消工作。推进京津冀船舶监督一体化,调整优化渤海中西部水域航路、锚地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区域,主动服务国家战略。
 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
 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、“道路运输平安年”活动、储罐技术状况安全检测评估专项行动、“平安船舶”创建专项行动。督导交通公安机关开展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、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。
  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
  继续推进“平安公路”建设,完成8万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,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个示范省示范工程验收、总结和推广,完成1800座危桥改造。组织实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政策,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。推动中韩双方共同建立中韩客货班轮安全管理机制,逐步实现中韩双方公司全面建立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管体系和“老龄船”退出机制,督促中方企业对超过20年船龄的在航船舶通过新建或换船方式进行更新。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研发重大科技攻关,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(一期)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,启动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前期工作,加强南海安全通信和测绘力量建设,推进北斗导航系统应用和“AIS+”建设,强化对重要通道的航海保障支持力度。
  强化安全应急管理
  全面完善并落实交通运输预案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、程序,推进完善海上搜救“一案三制”建设,组织举办2017年南海海上搜救演习,指导各地开展海上搜救演习。进一步规范海上搜救协调组织行动及险情信息报送,推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和部管国家局加强合作联系。
 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
  组织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“119”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。制定培训计划,研究编制搜救协调员培训大纲,精心培育一批海上搜救文化典型。启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,组织搭建培训服务平台、梳理制度标准,夯实基础工作,出版《交通运输安全“举案说法”》。强化消防监督员、灭火指挥员业务培训,提高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指挥业务素质。深化交通公安机关年度消防业务工作考核,推动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。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,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形势预警。来源:中国交通新闻网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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